新闻> 社会新闻> 正文

行人走路看手机致人身亡 构成交通肇事罪获刑十个月

柳州晚报 2018-12-04 11:51 大字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行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都属于弱势群体。2017年5月27日晚8时左右,广东中山市一名行人未按交通灯信号横过马路,并在横过马路时使用手机,结果与行驶中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乘客死亡。

日前,该行人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法官表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行人违反交通法规引发的交通肇事的刑事犯罪案件,被告人没有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横过马路,而且在这个过程中一直使用手机,是引发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新闻推荐

肥东老人执意汇款购买“名画”肥东行员工及时报警,阻止其上当

肥东行员工及时报警,阻止其上当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