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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内江日报 2018-12-04 07:20 大字

◇市中区审计局 李君

健全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织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网,对促进项目高效有序推进,有效实现廉政风险防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在具体实践中,就我区现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笔者认为,需着力“三个强化”,推动“三个规范”。

“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明责知责履责问责。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各相关责任主体,要具体明确,厘清职责,具体包括建设业主、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运、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卫计、经信、商务、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国土、环保、规划、质监等)、综合管理部门(发改、财政)、监督部门(监委、审计),相关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商等);要将职责要求有序贯穿于项目自始至终的全过程,推动职责落地落实;要明确未履职及履职未到位的追责问责处理措施,做到有责可问,问责有据。

二是强化全流程管理。对项目投资决策、立项审批、要素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用地、规划、资金筹集等)、招投标、物资采购、投资控制、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启用、工程结(决)算办理、绩效评价等全过程跟踪,做到各环节有实施主体,有监管主体。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努力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的监管合力。各部门要建立投资项目动态信息台账,推动业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共同推动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有序和高效运转。

“三个规范”——

一是规范资金管理。来源合规、投资控制和资金拨付是资金管理的重点。落实资金来源审批制度,确保有来源且合规。要发挥概算、预算、评审控制价、中标价、变更增量价的有效管控作用,实现有效控制投资。落实项目进度控制资金拨付的原则,确保资金不超进度、超额度拨付。

二是规范变更管理。要规范变更程序,严格落实“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对设计方案变更、工程量变更、工程内容变更、建设标准变更等实行事项重要程度和额度控制双控制的原则开展,做到变更事项可行必要,变更理由充分,变更的造价变化清楚明了。

三是规范合同管理。落实合同范本制度。加强合同审核备案。补充合同的签订需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年度建设项目合同范本由行业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会商制定,并报区政府同意执行。当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时,行业主管部门应牵头按程序及时提请修改合同文本。强化合同执行的管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以合同的有效管理推动项目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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