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费用可列入生育待遇支付范围?
随着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覆盖面迅速扩大,许多职工不清楚能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通常情况下,参保职工在正常缴纳医保费三个月以后,就可享受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治疗费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报销,以及规定期限的生育津贴。除此以外,以下费用也可列入生育待遇支付范围:
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医疗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发生的本地生育医疗费标准50%以下部分的费用。
上述医疗费用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生育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放。
(孙媛媛、张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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