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临摹作品参展就是抄袭
□何勇
自11月25日起,“全国第二届大学生书法篆刻作品展”在国家典籍博物馆开展,但展览开始后没几天,便陆续有网友反映,展出的部分作品涉嫌抄袭此前书法作品,字体、章法及印章使用上均与已经发表或是获奖的书法作品高度相似。11月30日,记者到展厅探访看到,涉嫌抄袭的几幅作品仍在展出。
临摹古人、名家的书画作品,这本身并无不可。对于广大书法家、画家以及行业从业者来说,临摹是学习和提高书法、绘画艺术水平的常用方法,很多人在入门、初学阶段都有过临摹他人作品的经历。但一般说来,临摹属于非商业性质的使用,仅用于个人学习,临摹的作品只能当成博采众家之长进行的习作,这是临摹他人作品的底线要求。
大学生拿着临摹当代名家的作品参展,且不做任何说明的行为,很显然已经背离了临摹的底线和初衷,这是将他人的书法作品据为己有。这实质上就是属于违法缺德的抄袭行为,侵犯了书法作品原作者的著作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某某市版权局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指出,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剽窃他人作品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净化书画艺术领域的歪风邪气,杜绝抄袭之风,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首先,对拿临摹作品参赛、参展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抄袭的违法成本。其次,高校书画专业的老师和书画界要加强对书画专业学生、书画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引导功能,明白不能抄袭是从事书画创作的底线,清楚知道拿临摹作品参赛、参展属于剽窃行为的基本常识。最关键的是,法律和书画界要对临摹行为画出一条底线,要用法律、行业标准手段将临摹限定在习作范围之内,超出习作范围的临摹要定性为违法侵权的抄袭,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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