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病驾”不能全靠自觉
□张淳艺
近日,海南三亚一名司机因心脏病发作酿成车祸,引起人们对禁止“病驾”的广泛关注。据悉,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表上有这样一栏:申请者须如实申告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等10类禁驾疾病。然而,这个尊重生命的“关卡”却面临形同虚设的尴尬,驾考体检有无禁驾疾病全靠个人“坦白”。(11月28日《工人日报》)
人们对“醉驾、毒驾”已不陌生,相比之下,“病驾”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在现实中,驾考体检主要以视力、辨色力、听力、四肢能力等检查为基础,是否患有心脏病、精神病等10类禁驾疾病,则需要体检人自行申告。出于趋利避害的考虑,一些人往往故意隐瞒病情,而车管所通常不会抽查核实,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一些人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禁驾疾病之所以没有列入驾考体检,一是禁驾疾病中很多是偶发性、突然性疾病,像癫痫、眩晕、间歇性精神病等,如果患者未发病,其表现与正常人无异,难以在常规体检中发现。另一方面,这些疾病需要用专业仪器进行特殊检查,体检费用势必大大增加,几千元都未必够用。这些制约因素固然是不争的事实,但体检全靠驾考人自觉坦白,却在无形中形成了监管漏洞,不利于禁止“病驾”现象。对此需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堵塞漏洞:
其一,共享病历信息。禁驾疾病大都属于长期慢性病,当事人往往在医院接受过诊断和治疗。交管部门可以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合作,建立驾驶人病历档案查询平台,运用大数据筛查患有禁驾疾病的驾考人。
其二,引入失信惩戒。在现有体检无法检查的情况下,让申请人自行申告禁驾疾病也是一种办法,但是必须尽可能确保申报的真实性,避免瞒报漏报。将“病驾”申报纳入信用体系的做法不妨一试,瞒报成本的提高有利于推动驾考人如实申告。
其三,加强普法宣传。如果驾考人明知自己患有禁驾疾病,却隐瞒事实冒领驾照,一旦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就不仅是普通交通肇事行为,而是构成了法律层面上的间接故意。2015年湖北一名驾驶员左某开车时突发癫痫,车辆失控造成4死8伤,事后法院调查发现,左某明知自己患有癫痫,却故意隐瞒病史领取驾照,最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加大“病驾”违法成本的宣传力度,有助于引导广大公众正确看待“病驾”危害,主动摒弃瞒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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