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分钟审结12起案 楚雄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速裁制度
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刑事诉讼法》,2018年11月20日上午,由楚雄州检察院牵头组织,楚雄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起涉嫌非法持枪(自制枪支)案件分两场在楚雄市法院集中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重点宣读了起诉书犯罪事实和指控部分,征得被告人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后,庭审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在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经过55分钟的庭审,12起案件全部审结并当庭宣判,12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庭审当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60余名检察人员观摩了庭审。此次庭审的12件案件虽然只用了短短的55分钟,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为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就告知适用该程序的规定,释明认罪认罚速裁程序的审判方式。
▼承办检察官提前制作案件证据清单,告知认罪认罚可以在同类情况下减轻刑罚10%-20%的幅度。
▼将拟提出的量刑建议告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基础上,由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确认证据清单所列证据,移送法院时将这些文书一并移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重点宣读起诉书犯罪事实和指控部分,法庭调查、讯问被告人、举证、辩论等程序从简。
▼法官在确认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量刑建议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基础上当庭作出判决。
认罪认罚速裁制度保障了法庭审理程序的合法,又大幅缩短了庭审时间,办案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当日下午,楚雄州检察院组织全州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分管领导、负责人、业务骨干、部分人民监督员召开会议,深入学习新修订《刑事诉讼法》。会上,参会人员对楚雄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12起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出庭公诉情况进行了评议,通过充分讨论,总结了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细化了工作措施,为认罪认罚案件速裁制度在全州的全面推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楚雄地区虽然未列入试点范围,但是同样面临着案多人少的现实困境。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工作效率,楚雄州检察院结合实际情况,自2016年起作出安排,在楚雄市检察院、禄丰县检察院率先进行了先期的探索和尝试。2017年6月,楚雄市检察院制定了《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诉案件快速起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并试行办案“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简类案件组由一名员额检察官带领一名助理办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年办案近200件。繁类办案组由五名员额检察官集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探索“简类快办,繁类精办”,积累了经验,为全面实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奠定了基础。今年,楚雄市检察院在总结先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多番考察实践,联合公、检、法、司四机关制定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认罪认罚案件速裁制度得以完善。楚雄州检察院及时总结成功经验,牵头联合州中级人民法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于2018年10月8日在全州全面推开了此项工作。2018年10月26日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对认罪认罚案件速裁制度进行了正式确立,楚雄州检察院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积极行动,组织庭审观摩,细化工作措施,使新确立的刑事诉讼制度在全州落实落细,收到成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集中审理案件,突出的是司法高效。过去拟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从移送起诉到判决往往需要几个月时间,现在最长20天就可以结案。司法效率的提高大大节约了检察官、法官的办案时间,节约了司法成本,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检察院、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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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杨云海
策划| 王卫云何赟
监制| 肖凤珍
来源|楚雄州检察院
(本文原标题:《【基层播报】55分钟审结12起案件,楚雄州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速裁制度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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