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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首次尝试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车载法庭进村组

遂宁日报 2018-11-23 08:52 大字

庭审现场“之所以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是想通过这样的典型案例审理,让大家认识到危险驾驶的危害性,规范自身驾驶行为……”张丽娟法官向旁听群众作普法宣传。11月2日上午,县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将巡回审判车开进了广兴镇六龙观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这也是县法院首次尝试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刑事案件。

在当天的审理中,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9.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彭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统计,今年以来,县法院交巡庭共受理142件危险驾驶罪案件,其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被查获的案件数量占总数的60%以上。这些案件中,以农村地区中年务工人员和城区中青年无固定职业者居多。针对这种情况,交巡庭法官通过巡回审判、现场办案、以案说法等老百姓听得懂、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更加直观了解到酒后开车的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周洁全媒体记者贾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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