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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教师行为底线 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任何学校不得再聘

安徽工人日报 2018-11-23 06:1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于忠宁)近日,教育部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下统称“准则”)。根据准则,我国将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清除出教师队伍,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的“准则”中禁止的事项包括:保教、教育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索要、收受幼儿、学生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推销幼儿读物、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此外,幼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歧视、侮辱幼儿,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都在“负面清单”中。

高校方面,“准则”要求对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高校教师出现违反师德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教育部要求,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准则针对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是从事教师职业的最低要求,是大中小幼职特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遵守的,是不可触碰的红线,也是建设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为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提供基本遵循。

教育部明确,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教育部还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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