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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有偿销分” 更须反思以罚代法

山东商报 2018-11-19 10:20 大字

针对北京大兴交通执法站周边存在的不法人员为交通违法者提供“有偿销分”“分虫”兜售驾驶证积分现象,大兴警方通过两天秘密调查,于11月15日开展集中打击行动,现场抓获倒卖驾驶证积分违法人员8人,有力净化了执法站周边环境。(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不可否认,“分虫”猖獗,“有偿销分”非法中介横行,首先源于一些交通违法者的利益冲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非常必要。然而,交管部门“以罚代法”,为“分虫”提供了赖以生存的现实土壤,却是不争的事实。换言之,对交通违法行为“以罚代法”,将交管部门与司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异化为一手交钱、一手免责的合作伙伴关系。

公安部重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旨在提高交通违法成本,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彰显了“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原则。特别是,出台“司机闯红灯一律扣6分”等“史上最严交规”,出手准,下手狠,一下子打到了交通违法的“七寸”。然而,规定正式实施后,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只罚款不扣分”,或“罚款抵扣分”,曲解了驾照“扣分”的善意。可见,法律的触角延伸到哪里,一些执法部门的“罚款经济”就渗透到哪里。殊不知,交通执法不是一桩买卖,公共安全更不可沦为交易的对象。

众所周知,罚款本是通过经济手段来震慑和惩戒违法违规者,从而达到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安全的根本目的。然而,交管部门“以罚代法”,等于可以“花钱买违法”,实际上等于纵容了交通违法行为,才造成了交通违法行为呈“井喷”之势,其背后引发和潜伏着多少交通事故,就可想而知了。因此,“以罚代法”不除,“有偿销分”乱象难以遏制。

换言之,治理“有偿销分”,更须反思“以罚代法”。“以罚代法”不仅破坏了法律的严肃与公正,败坏了社会风气,而且违背了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损毁了政府自身形象,政府也将因此而失信于民。可见,立法并不是万能的,交通环境的整治,民众公共安全感的提升,还是要从执法部门自身抓起,从提高公共管理水平,改良执法理念做起。各地交管部门应反躬自省,摒弃“以罚代法”的任性行为,维护好执法为民的崭新形象。更重要的是,针对交管部门一些“不成文规定”,从制度上肃本清源,才是治本之策。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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