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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绰号不是打闹 治欺凌宜抓小抓早

山东商报 2018-11-14 10:20 大字

起侮辱性绰号,属欺凌!上传被欺凌者受欺凌图像,属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3部门联合出台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早在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部门就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时至今日一年过去了,必须承认的是,各地整治校园欺凌都取得了不少阶段性成果。然而也应该看到,在过去的一年,一些情形严重、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依旧时有曝出。这些个案的背后,事实上都指向了共性的制度缺陷。也许,正是为了从体制机制上全面查漏补缺,广东最近又专门出台了《实施办法》。其覆盖事项之全面、细节条款之完善,都堪称同类“规定”的标杆。

广东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既是一部全方位的“校园欺凌防治指南”,也是一份指向明确的责任划分方案。而多少让人意外的是,在林林总总的规定条款中,引发网友最多关注和热议的,竟然是“起侮辱性绰号也算欺凌”。很多人对此表现出新奇,实在恰恰体现出大众层面对于“欺凌”的普遍误解——传统认知中,好像拳打脚踢、恶语相向才算校园欺凌。同学之间取外号,通常只被看成是“孩子之间开玩笑”。

起侮辱性外号当然算是欺凌了,这原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要知道,此类外号往往涉及对相关学生身体、性格、行为障碍等缺陷的攻击,或是对其家庭及个人不愉快经历的嘲讽,本意就是充满恶意并夹带羞辱意味,并且必然会给特定对象造成精神损害。这类行为,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学生欺凌”的定义,故而理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说,并不是说如今我们太过郑重其事,而是过往对之过于疏忽轻视了。

其实,一直以来的校园文化中,对于“欺凌”都持避讳态度。其典型表现有二,一则是“淡化恶行”“偷换概念”,经常把那些明显的欺凌说成是“打闹”“争执”等等;再者就是习惯性甩锅,在事发之后校方不是以正式程序积极主导善后,而是寄希望于涉事学生双方家长去协商私了……长久以来,这种“拒不承认”“拒不作为”的态度,使得校园欺凌的实际情况被遮掩,这客观上恶化了学生们的权利状况。

充分认清“校园欺凌”,以十二分的警惕来提防“校园欺凌”,理解“起侮辱性外号也算欺凌”只是一个开始。的确,“欺凌”有情节轻重之分,起外号或许只是轻微的欺凌事件,但是作为学校的管理者,若是不抓小抓早,难道要坐等小恶变成大患甚至酿成大祸吗?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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