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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晚喝了酒,第二天一测仍醉驾 高新区一校车司机后悔莫及

沂蒙晚报 2018-11-14 07:19 大字

本报11月12日讯 (记者范彩霞 通讯员陈冬) 校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高新区一校车司机竟醉酒驾驶校车接送学生,万幸的是,这一荒唐举动被高新区交警大队依法查处,及时制止。

11月 12日 6时 50分许,高新区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有一辆车牌号为鲁Q616XX号的校车司机涉嫌酒驾,接到举报后,大队迅速组织民警路面布控,7时许,执勤民警在马厂湖小学附近成功将该车截获,在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后,民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满嘴酒气,车厢内也弥漫着浓浓的酒味。

执勤民警随即对王某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经检测王某体内酒精含量竟高达96.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民警随即将该车扣留,将车内学生安全护送至学校,并将违法嫌疑人带至医院抽血化验。

经讯问,王某表示11日晚和好友在家中聚餐,喝了两杯白酒,8点多结束后就休息了。“平时工作日从来不喝酒,没想到自己还没醒酒,现在很后悔。”据王某介绍,他已从事校车运营工作近10年,证件齐全,没想到最后栽倒在了“隔夜酒”上。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中。根据法律规定,涉嫌醉酒驾驶营运校车,王某将面临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十年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的处罚,其涉嫌危险驾驶罪还将被追责。

隔夜酒不可小觑

“隔夜酒”到底是怎么回事?高新区交警表示,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一般情况下,饮酒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酒精在人体内会逐渐吸收、分解,血液中酒精含量也会逐渐降低。

其实,隔夜酒驾只是一种通俗的说法,酒驾与否是依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定的。前一晚如果饮酒过量,感觉身体不适,说明酒精尚未完全分解,因此,千万不要开车,否则,仍然会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并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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