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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车灯引事故 赔钱还获刑

汉江晨刊 2018-11-06 09:4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涂珺)近日,石泉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驾驶人因进入隧道未开启大灯引发交通事故,不仅造成自己家人在事故中死亡,还要赔钱获刑。

原来,事发当日,被告人陈某驾驶一辆货车沿高速公路行驶,在行至一隧道内时,未开启车灯,影响驾驶视线,导致撞上了同向行驶的一辆牵引半挂车尾部,造成被告人陈某自己受伤、副驾驶乘坐的其妻余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人陈某在此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被告人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

该案中被告人陈某仅因自己的一个失误,在进入隧道时没有打开车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最终因为自己的错误让亲人失去生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肇事罪虽不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是它造成的犯罪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往往会引发当事人死亡、重伤以及严重的财产损失,给事故的双方家庭都会带来严重的、不可逆转的后果。可见在日常的驾驶行为中,尊重交通秩序和交通规则是十分重要的,能够让我们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避免因为一时疏忽导致严重后果,最终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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