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乘客坐过站与司机争夺方向盘 触犯刑法被判三缓四
公交车坐过了站,事小;而因这样的小事,乘客跟司机吵架,乃至抢夺方向盘、逼停公交车,那事情可就严重了!
思明区检察院就曾起诉一名这样的“糊涂”乘客,最终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陈某乘坐45路公交车,要到厦门市思明南路博物馆公交车站。公交车到站停车下客时,陈某未注意到车辆到站,来不及下车,车子就关门继续往前开。陈某随即让司机停车,由于不是停靠站点,司机并没有停。
之后,载满乘客的公交车在思明南路行驶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开始与司机争吵,先后3次用手抢夺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去方向左右晃动,多名乘客跌倒,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陈某随后被接警赶来的公安民警抓获并刑拘。
很快,案件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陈某不顾及公共安全,抢夺正在行驶的公交车方向盘,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提起公诉。
后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说法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犯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实行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需入罪。具体后果只是入罪后作为量刑的依据。
近几年,乘客因纠纷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导致事故甚至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果在公交车上不小心坐过站,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司机驾驶,否则可能造成车辆失控,危及他人人身安全,自己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办案手记
我们常在公交车上看到,“不要和驾驶员闲谈”的标语。很多人不以为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闲谈是最轻的危害,争吵、辱骂,甚至抢夺方向盘、动手等,任何危险举动都足以影响全车人的安全。作为驾驶员,也应遵守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乘客若在公交车上与司机产生纠纷,应选择其他合理方式表达诉求,切莫大打出手,否则终将害人害己。
我们都是社会人,都应树立规则意识。当遇到破坏公共规则的行为,作为普通人,不妨也挺身上前,量力而为,保卫我们的社会规则。同时,对于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而且要广而告之,使更多人明规则、知底线。
(原标题为:《 以案释法|公交车上抢方向盘,思明检察起诉的这个被告人被判刑!》)
新闻推荐
据新华社电湖南永州市公安局10月31日通报,当地警方日前摧毁一个利用虚拟黄金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的特大电信诈骗团伙,依法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