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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后“工作微信”是否要回?属加班吗?

安徽法制报 2018-11-02 13:36 大字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工作增添不少便利,但也带来不少烦恼。近日,浙江宁波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尽管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王女士维权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但该事件引起网友热议:下班后,面对“紧急工作微信”回还是不回?下班时间回复微信算不算加班?

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

2017年7月,王女士进入宁波某饮品店工作,担任店长。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王女士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王女士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王女士已被辞退。次日王女士上班时,单位告知其已被辞退,并拒绝向王女士支付上月的工资。

王女士随后向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8月7日,王女士所在单位主动联系律师与王女士进行调解,王女士拿到了1.8万元赔偿金。

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热议,下班时间没有及时回复工作微信属于严重违纪吗?对此,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下班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应属加班

针对下班后在工作微信群里谈工作,网友“浅仓小南”说:“已经下班了,而且事情也没着急到必须立刻解决,却要求必须回复,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 ”了。

网友“阿凉”发帖说:“回家后还被单位电话微信找上门加班的事经常发生,单位根本不分工作日还是节假日。但想要认定为加班,又没有证据,而工作的时间又都是下班后的碎片时间,维权太难!”

下班之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吗?如果占用时间较长,是否属于隐形加班?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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