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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危险驾驶是对生命的敬畏

天水日报 2018-11-02 14:49 大字

□秋风

危险驾驶行为,如同幸福生活的丧钟,给社会增添无限隐患。

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中,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是人为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鉴于此,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写入刑法,新增了危险驾驶罪,而在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又对危险驾驶罪的具体犯罪行为进行了增加。法律这样的规定,反映了民众对“危险驾驶”的深恶痛绝,以及法律对生命的敬畏。

危险驾驶行为中,最为常见的就是酒驾、醉驾。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酒驾、醉驾行为的行政和刑事处罚力度,最大程度地消除酒驾、醉驾行为,接受处罚的驾驶员因此学会了敬畏法律,但并不一定就学会了敬畏生命。那么,不妨采取一些“特别”的手段,让驾驶员学会敬畏生命。

记得两年前媒体曾报道过,天津交警在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并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太平间外醒酒”,接受生命教育。这举动虽有些荒唐,但细细想来并无不妥,甚至还值得借鉴。因为,交警的初衷就是让酒驾司机想想那些冰冷的尸体,再想想自己酒后驾车有可能造成同样的结局,现场感受生命的脆弱和珍贵,从而唤醒对生命的敬畏之心。

此外,笔者还认为,要把敬畏生命的意识融入驾考中。驾考,不只是考驾车技术、驾车熟练程度、心理素质,还要考敬畏生命的意识,考安全要领,把保证生命安全的意识植入学员的思想之中,促使学员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敬畏,任何危险驾驶行为都是对生命的轻视。当你坐进驾驶室,手握方向盘的时候,请记住:握在你手中的方向盘不仅关系你的生命,还关系着每一个与你擦肩而过的生命。只有多一些对生命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我们才能真正享受汽车时代的轻松与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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