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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排水管断落伤人谁之过?律师认为 物业要为排水管断落担责

柳州晚报 2018-11-02 11:15 大字

老化的排水管从楼顶附近断落

记者 陈跃文

晚报讯 “我的头还很晕,物业公司就要叫我出院了,否则不愿负责。”昨天,被惠柳京都小区外墙排水管砸伤的曾女士继续向晚报求助称,虽然经过了一天的休息,她的头部仍然感到眩晕,需要进一步住院观察,然而她和小区物业公司就后续治疗问题产生了分歧,让人很是发愁。

10月31日下午1点多,北站路16号惠柳京都小区4栋19号门面前,一截长约1.5米的外墙空调排水塑料管突然断落,从7楼楼顶附近掉下来,砸中正好骑电动车经过的曾女士和李女士,导致曾女士的头部受伤,李女士的嘴唇破裂出血。事发后,小区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带她们前往医院接受治疗(详见1日晚报06版)。

曾女士告诉记者,直到昨晚,她仍有头晕症状,要求继续留在医院观察,但物业公司希望她尽快出院回家休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后不欢而散。此外,曾女士还认为,小区物业作为管理方没有及时尽到管理义务,排除安全隐患,因而应该对排水管伤人的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名伤者李女士则已无大碍。据了解,李女士在医院接受了检查,处理了嘴唇上的伤口,头晕、头痛等症状逐渐消失。之后经过沟通,小区物业公司额外支付了500元,李女士便回家休养了。

对于后续治疗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惠柳京都客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目前已花去医疗费用3000多元,这相当于是天灾人祸,我们也好冤枉。”该负责人表示,事发后,物业高度重视并积极承担责任,带伤者到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显示没有明显问题。既然如此,曾女士就可以回家休养了,“如果继续住院观察,物业方面实在承担不起。”

而经过记者协调,物业方面最后同意继续协商,希望各退一步尽快把治疗和赔偿问题妥善解决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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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小区设施

负有管理维护义务

记者 陈跃文

排水管断落砸伤人的赔偿问题属于高空坠物纠纷范畴,属于常见多发的法律问题,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那么,小区物业是否该为事件担责?伤者该怎么办呢?昨天,记者还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建筑物的悬挂物或搁置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损害的,建筑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黄华律师认为,此次事件中,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管理者,对小区内的设施负有管理维护的义务;但是物业公司未及时对损坏的水管进行修缮,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曾女士和李女士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因事故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曾女士与李女士应及时保留好相关损失的费用凭证,如果与物业公司协商不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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