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古玩行规遇到法律法规
□尼松义
古语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人与周围的人、周边的事发生普遍的联系,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否则这个国家就乱了章法,这个社会就坏了秩序。
具体来说,法律法规是分门别类、包罗万象的,上有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下有刑法、民事诉讼法、文物保护法等各种专门专业法律。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对我们的生产生活和人际交往产生这方面或那方面的约束,每一部法律法规我们都应自觉遵守。
近来,笔者看了一个名为《真假“盗墓者”》的电视片,颇有感触。该电视片讲的是,一个古玩商用现代仿古工艺品充当古董文物,分三次售于一名收藏家,诈骗总价值高达300多万元,被法院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案例。
卖假古董骗人钱财的案子,我们见过不少了。而上述这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在神圣的法律面前,在威严的公堂之上,案犯竟然用“古玩行规”搪塞罪责。案犯用一段假的盗墓视频迷惑受害人,骗取对方的信任,从而诈骗了受害人300多万元的巨资,他却辩解说,古玩界历来有售出不退的行规。他的意思很明显,那就是,依照古玩行规,买卖古玩靠眼力,买者应该为自己的“打眼”自认倒霉。
这是什么逻辑呢?!明明是诈骗,偏要偷梁换柱地用“古玩行规”来做挡箭牌;明明是犯罪,却要以眼力不够为由让受害人为他买单!可以说,这样的古玩诈骗行为是相当恶劣的。
法律是千百年来国家和社会赖以维护正常秩序的工具,任何个人和事物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古玩艺术品交易同样如此。
诚然,每个行业都有其行业规则,如雕刻业有雕刻业行业规则,陶瓷业有陶瓷业行业规则,古玩业也有古玩业行业规则。这些规则是约束和协调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是长期以来各个行业自发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对维护相关行业的正常运转、保护商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不论是什么行规,不论这个行规流传了多少年,都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任何行规的实施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可僭越。
该案例给收藏业界敲响了警钟:作为收藏爱好者,一定要明确收藏方向和收藏对象,搞清楚什么能收藏,什么不能收藏;懂得民间流传的文物艺术品可购藏,而出土文物属于国家,个人不能收藏。对古玩商而言,不可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应守法经营、诚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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