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行人闯红灯别只靠“曝光”
为整治“中国式过马路”,湖北荆门警方下了“猛药”,除了在微信公众号曝光行人闯红灯高清照片,还将这些照片刊发在《荆门晚报》社会新闻版面,并配以标题“你闯红灯的样子,真的不好看”。通过严厉整治和大力曝光,连续几天下来,荆门主城区主要红绿灯路口“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下降约7%。接下来,警方将针对“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开出第一张罚单。(10月31日澎湃新闻网)
抓拍并曝光行人闯红灯,荆门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近些年不少地方都跟进效仿。当然,此举颇有争议:一是可能侵害行人隐私权利,二是有执法合法性的质疑,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其中并不包含曝光,抓拍曝光的作法缺乏法律依据,总之很难说是文明执法的办法。
尽管如此,但抓拍曝光产生的效果立竿见影,如荆门采用此举不过几天,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明显下降。当然,这并不是规则约束使然,而是曝光“示丑羞辱”形成的震慑效应,颇有“以陋治陋”、“以毒攻毒”的意味。这恐怕也是抓拍曝光虽有争议,却不妨碍被普遍运用的原因所在,因为它满足了“低成本、高成效”整治的需要。然而,这种举措又是不可持续的,多地对行人闯红灯抓拍曝光,大多沦为了对“中国式过马路”的一场执法教育秀,一阵风之后闯红灯依旧。
抓拍曝光立竿见影,折射对行人闯红灯之类轻微交通违法管理难的无奈,一方面管理执法对现场执法比较依赖,需要耗费大量的管理力量和不菲的管理成本,目前的管理没有“持久战”的条件;另一方面处罚制约的手段比较有限。《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行人违章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这是主要处罚依据,但罚单难开,很多地方直到最近两年才对行人闯红灯开出首例罚单,震慑作用有限。此外,尽管不少地方都尝试了行人闯红灯的抓拍系统,但如何对被抓拍的违法行为人进行准确识别、敦促其接受处罚,也还缺少可靠的制约手段。总之,对行人闯红灯做不到应管尽管、应罚尽罚,也导致了治理对运动式整治的依赖。
摆脱对抓拍曝光作法的依赖,一方面还须改进管理执法方式,特别加快电子执法、智能执法系统的建设,如高清抓拍、人脸识别,让每个闯红灯的行人都被管理系统生成违法记录,提高执法管理效率,消除行人违法被处罚的概率性;另一方面配套完善处罚制约体系,一者让行人闯红灯之类的交通违法必须接受处罚,二者将行人交通违法纳入到信用管理体系,通过评价实施惩戒。
来论
木须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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