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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安装雨棚不慎坠亡 意外险赔不赔?

川江都市报 2018-10-31 16:40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整理

案情回放

2017年3月,一家从事安装的建筑公司,联系同城的保险代理公司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代理公司员工通过网络平台为原告聘用的刘某等5位员工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2017年3月7日至2017年6月6日。同年4月下旬,刘某(出险时22岁)在一小区内安装玻璃雨棚,因施工不当坠楼死亡。刘某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于是起诉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险公司辩称不承担责任,提出两点理由:一是原告从事的工种不符合被告承保的这款保险的基本要求,在投保资料上,明示该险种拒保行业:电梯行业、高空作业。认为保险代理公司超越代理权限,应当由保险代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投保的这款保险产品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应属于无效合同。

律师说法

本案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合同效力问题。保险代理公司经办人员在网络平台代替原告向被告投保,被告经审核予以承保,原告也向被告缴纳了保费,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告理应及时理赔。二是销售机构问题。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机构为甲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合同落款的代理机构为保险代理公司,与本案中的原告无关,被告如果认为保险代理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另行起诉。因此,保险公司应向原告支付保险金20万元。

当前,保险行业销售引入了保险中介机构,初衷在于搭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桥梁。但是,如果不能达到上述目的,反而会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帮倒忙”,那么,有必要对保险销售链条进行评估,并完善相应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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