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的最终解释权在谁手里?□邓海建
黎青 作
近日,郑州科技学院的学生向记者反映,他们是学习经济类专业的,即将在学校的安排下,于24号到26号分批启程去武汉,为即将到来的双十一给物流公司分拣快递。校方解释称,专业还是比较对口,“有很多的工作,并不仅仅是拣快递的。”(10月22日 中国广播网)
学生有学生的举证,校方有校方的说辞,看起来莫衷一是。真相如何,恐怕还要等待监管部门的第三方说法。不过,类似顶岗实习乱象,此前已经出现过很多次。因此,早在2016年,教育部就通报了多家组织学生顶岗实习的职业学校。今年4月,教育部再次强调禁止强迫学生实习。
其实从情理上说,乱象纷呈的顶岗实习是非常容易露出马脚的——涉及学生人数众多,纸里终究包不住火;相关企业有名有姓,程序上也很难耍赖皮。可是为什么,这种“顶岗实习”的妖风,隔三差五就要刮一回?
说到底,不过是因为“校企合作”的最终解释权在校方手里。这堵死了学生权利救济的通道,加之有毕业证或学分的底牌压着,学生大多敢怒不敢言。此外,违规成本低也是重要因素之一。这些年来,疑似违法用工的顶岗实习不胜枚举,可是有几家企业赔偿过、又有几个学校被惩罚?不痛不痒的通报批评,相较于盆满钵满的收益来说,实在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顶岗实习的乱象,不能总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该拿出个制度化说法了。比如,强化顶岗实习的审慎审批:所有顶岗实习必须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对口实习企业须经当地劳动部门审批,对相关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出事即停招。惟其如此,才能真正保护实习生的合法权益、根治“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合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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