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竟遭遇“被精神病”
据《东方今报》报道,河南大学生刘某,在他就读大学个别教职员的安排下,被强行送进洛阳的一家精神病院,住院“治疗”134天,最终在他自己跑进医院的护士站打电话“自救”才得以出院。而据事后的第三方检查,刘某其实没有精神病。这件案子的二审近日正在进行,但还没有宣判结果。此案中,刘某在校时没有伤害他人或自己的情节,所以精神病院的收治只可能是“自愿治疗”,刘某被送进精神病院是其母亲稀里糊涂地签了字的……
媒体评论认为,比对更加成熟的国家的做法来看,并不是没有持续增加“安全网”的办法。首先,如果违背患者个人意愿的精神病患收治,在一些发达国家并不被理解为一种单纯的医疗行为,而需要法院的审核授权,并由法院来主持医疗鉴定。这对国内只要医院拿到亲属签字就可以收治的状况来说,显然是多了一道“安全网”。其次,对于精神障碍的诊断,其实完全可以交给区别于收治医院的第三方医疗机构来做,因为这样至少可以部分地规避医院“为了收钱而收人”的获利动机。总体来说,如今国内的精神病医院同时集诊断、治疗、判断患者的康复水平、决定其何时出院于一身,这自然会导致纠错能力的贫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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