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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狗+公权救济,方是解决之道

南国今报 2018-10-14 16:00 大字

学者观点

狗吠扰民,令人烦恼,但这并非成为杀人的理由。宁波“狗吠命案”中,嫌疑人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撇开单个案件,此类事件背后的社会深层次原因引人深思。

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小武认为,这一事件再次提醒人们,无序的养狗行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规范养狗行为必须要提上重要议程。

胡小武指出,首先,养狗是公民的自由,也是权利,但此权利不是漫无边际的,必须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加以行使。另外,养狗冲突扩大化,很大原因在于,一些狗主人没有尽到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义务。

胡小武建议,可以采取养狗许可制度,对养狗人的身份准入提出更高的标准,提高养狗人的素质。

胡小武认为,宁波发生的这起案件具有警示意义,虽然多个城市已经出台犬只管理地方性法规,但相关部门在衔接上仍然存在漏洞,毕竟事前监管才是最重要的。有时候,公权力介入纠纷比私力救济更为有效。

根据警方通报,事件双方因为狗吠发生矛盾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曾经多次交涉无果,但并没有向所在社区或居委会反映和向警方报警,没有寻求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导致矛盾猛然爆发,这是极其令人遗憾的。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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