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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有社保 生活更美好 社会保险政策业务知识解读之四

贵港日报 2018-10-09 11:48 大字

本报记者谢静翔通讯员蒙立华何东明谭瑜醇

社会保险涵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方面面,最近,就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问题,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负责人答记者问。

记者:请问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报销条件有哪些?其待遇是什么?

市社保局负责人: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结算报销条件一是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二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三是在规定的工伤医疗(康复)终结期内。

待遇标准: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治疗工伤(康复)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15元/天标准支付。3.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工伤职工经所在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其所需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1)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乘坐的交通工具限为火车(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不包括旅游船)、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车和飞机),所需交通费凭据报销;(2)异地就医往返途中所需住宿费凭据报销,每人每天最高限额为110元;(3)异地就医往返途中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4.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记者:工伤伤残待遇申领条件及待遇标准呢?

市社保局负责人:申领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三是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护理等级。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记者:工亡待遇申领条件及待遇标准是什么呢?

市社保局负责人:申领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二是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三是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待遇标准:一是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

(1)供养对象按《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2)配偶按职工本人工资×40%按月发放;(3)其他亲属,按本人工资×30%按月发放;(4)孤儿或孤老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5)抚恤金之和不能高于职工生前的工资;(6)供养亲属抚恤金从死亡的次月起计发。

需要注明的是:第一,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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