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剑评“强奸案冰释前嫌”:别让“祸从口出”阻止信息公开
河南鲁山检察院一夜之间就上了风口浪尖。
16岁的初中生小赵涉嫌强奸了17岁的小花,目前小赵被取保候审。在鲁山检察的宣传稿中,双方在检察官的劝导下“冰释前嫌”。
冰释前嫌?!这四个字在舆论场如此刺眼扎心!
25日,河南省检察院向媒体回应表示: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强制措施,该案还在审查起诉中,将按照法院的判决来执行,此前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接下来将加强教育培训,考虑启动问责程序。
对此,长安君想说,千万不要让“祸从口出”的魔咒,成为阻止信息公开的拦路石!
首先,公开永远和公正相伴相生,追求法治进步的路上,一个也缺不了。
在老百姓对司法需求朴素、强烈,但司法供给有限、简单的时代,司法机关也许可以“一篇通稿打天下”。但现在对于群众来说,公平正义已经不仅仅涉及自己利益得失,而是关系到从社会整体环境中所能享受到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司法公开随之向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深度发展,载体也从传统媒体向各种网络手段扩张,领域也从审判向检务、警务和监所延伸。公平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同时群众又通过参与监督把公平正义压得更实。出现了争议,正说明司法公开起到了效果,群众的监督在帮助司法查找问题。
但正大光明地公开要有实现公正的能力。依法办事是信息公开的基础,更是能够在质疑中不断前行的底气。在这起受争议的案件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并把法律规定说明白,把办案依据讲清楚,才是走出众说纷纭的唯一办法。
第二,司法公开的内容让老百姓看不懂,就别怪遭骂。
老百姓在生活中,没有人用法言法语说话。因为法律是“最简单没有任何修饰的作品,没有一句话是多余的”。如果把司法公开简单认为成公布法律程序、法律文书,不加解释地把法律“生冷大词”丢给网友,那就很容易被误读。
网友看不懂公开的内容不能怪网友。司法机关不是一边输入事实另一边按照法律吐出结果的“自动售货机”,还要给出对法律的理解和解读。在司法公开的大环境下,不仅是给案件的当事人看的,更是给社会公众看的。
大家在鲁山检察院的新闻稿件中,理解不了“和解”“调解”“谅解”三个词的法律后果,弄不清“取保候审”和“无罪释放”的差别,不知道这个案件是已经办理完毕还是仍在审理。所以大家看到的只是更简单明了的“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读完检察院对媒体的回应才恍然大悟:取保候审也是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后法院依然会对小赵判刑。疑问虽然仍有,但至少不会漏掉核心事实。
第三,用持续的公开争取人心凝聚共识。
没有公开就永远不知道社会关切在哪里,没有公开就无法触摸人心凝聚共识。从疫苗案的公共事件到顺风车杀人案的极端个例,从昆山正当防卫案的人命官司到高铁霸座的小小纠纷,那些曾在网上被热议的案件虽然都有争议,都有分歧,但在公开中,在理性的探讨中,社会公众达成了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共识和对正义实现方式的共识。
不仅要公开,还要持续地公开。上面的每个案件公开后都是持续不断的信息发布,有误会的及时澄清,错误的观点及时反驳,有责任的及时公布追责进展。共识的凝聚并非一蹴而就,在互联网自净能力越来越强的今天,网友对热点事件虽然有可能在争议中逐渐达成共识,但这个过程每长一分钟,被磨损和消耗的,都是无比珍贵的司法公信力。只有不断感知、呼应和尊重民意,才能争取人心,凝聚共识,在中国法治道路上和人民携手前行。
司法公开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期待新需求的供给侧改革。
有一句老话耳熟能详:凡是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才能解决。司法公开也是如此,唯有坚定走下去,才是中国法治发展的进步之路。
在“未成年人强奸案冰释前嫌”的报道里,我们看到了一个争议的问号;在河南省检察院的回应中,我们看到了一个希望的省略号;接下来的日子,相信会看到更多信息公开带来惊喜的感叹号!
(原题为《如何看“未成年人强奸案冰释前嫌”受质疑:千万别因此堵住了司法公开的路》)
新闻推荐
星期一早上,和往常一样在教室里上课,正当我们在津津有味的吸取知识时,班里来了一位“不速之客”。我想,肯定是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