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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绝取钥匙才是维护纳税人利益

济南日报 2018-09-25 12:26 大字

□郝 倩

近日,有网友发微博称,钥匙落在家中想找消防员从阳台进门帮取,却得到“消防员进入高楼层危险”回绝,认为“拿纳税人的钱,不帮纳税人的忙”。9月20日早上,中国消防的官方微博回应:“消防官兵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如钥匙落在家里,有儿童老人被困或煮饭烧水等有可能发生危险时,消防会到场救助,非紧急情况建议找开锁公司。”这一回复,也收获了不少网友点赞。(9月22日 新华网)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人的权利意识逐渐提升,市场服务中的“顾客是上帝”、公共服务中“纳税人意识”,都是体现。公民意识的觉醒,是社会的进步,尤其是后者,这种理念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主人翁意识。身为主人翁,对一些素质低下的公务人员的颐指气使,对一些腐败开支、决策性浪费以及国有资产流失,对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豆腐渣工程危害人民等低水平的公共产品与低质量的公共服务,老百姓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纳税人身分质询指责,对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发展都意义重大。

然而,纳税人意识不能简单等同于“拿纳税人的钱,就要帮纳税人的忙”。公共服务不是全职保姆,不是所有的忙都能帮。每一位“拿纳税人钱”的公职人员,都有自己的服务范围。依据我国《消防法》第37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居民钥匙落在家里”既不算“重大灾害事故”,也不涉及“抢救人员生命”,当然不属于消防部门的法定职责。

民事救助服务不是消防部门的义务。如果市民事无巨细全都报警求助消防力量,就不光是浪费人力物力的问题,还可能为抢险救灾埋下重大隐患。每天都在为了这些鸡毛蒜皮而疲于奔命,遇到重大险情的时候,很有可能人手或者精力不足。

回绝取钥匙等非急难险重任务,才是维护纳税人利益。仅2013年1月到7月,重庆消防部队就接到忘带钥匙产生的开门求助电话7228起,日均达30多起,出动人员45301人次。这种非紧急社会救助,完全可以通过一些开锁公司的市场服务解决。以“纳税人”自居,要求公职人员全方位服务,是对纳税人意识的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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