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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游客偷摘杨梅坠亡 公共责任保险该不该赔?

川江都市报 2018-08-15 16:51 大字

◎ 川江都市报记者 陈猛 整理

案情回放

2017年5月,年近60岁的游客A某在一家3A景区旅游期间,私自攀爬景区杨梅树采摘杨梅,压坏了杨梅树而坠亡。A某家属起诉该景区,索赔6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A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95%),景区承担一定责任(5%),被判赔4.5万元。

但网友普遍认为,游客攀爬景区杨梅树本身就是一种错误、一种违规行为,其坠亡后果应当完全由其个人承担,与景区无关。

律师说法

景区公共责任保险不应当赔偿。根据解释:“公共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所引起的法律赔偿责任的保险。”医院、商店、动物园等场所均存在公共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公共责任保险中的保险责任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完全等同。一方面,责任保险中的责任主要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致的责任事故风险,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通常是除外责任,故前者的责任范围明显小于后者的责任范围;另一方面,经过保险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协商同意,责任保险又可以承保超越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风险,故在约定情况下,前者责任可以大于后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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