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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警大队全面开展“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 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获得感

遂宁日报 2018-08-14 01:18 大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要求,近期,区交警大队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在辖区扎实开展针对乱停乱放、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加强组织领导

科学安排部署

7月20日,区交警大队在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整治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详细部署整治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区交警大队按照综合协调组、集中整治组和宣传引导组进行责任分工,定岗定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交警大队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大队长任组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一中队,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和信息收集上报。同时细化工作责任,大队按照综合协调组、集中整治组和宣传引导组进行责任分工,定岗定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调整勤务模式

强化路面管控

区交警大队科学调配警力,采取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分点、分片、分段上路执勤,加强对318国道、206省道、安居大道、琼江中路等重点路线的路面管控;把移动警务终端、酒精检测仪等高科技装备全部应用到路面管理中,加大对饮酒驾驶、乱停乱放、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摩托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同时,区交警大队还进行合理分工,尽量精简机关警力,把警力更多地向基层实战部门倾斜,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做到警力资源与工作量的大体平衡。

注重法治教育

推进执法规范

通过深入开展执法为民教育活动,把加强对民、辅警的思想教育放在首位,把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作为执法执勤的基本原则;完善执法环节制度,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规范及流程,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每项执法活动都有据可依,每个执法环节都有标可行。

建立路面执法执勤工作制度,全体民、辅警在路面执法执勤过程中要用语规范、指挥手势规范、执法装备规范,敬礼在先,“请”字当头。

改进宣传方式

营造浓厚氛围

依托窗口服务部门,强化面对面宣传。区交警大队利用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窗口来办事的群众多、宣传效果佳的特点,把窗口服务部门作为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向前来办事的群众和驾驶人面对面宣传交流。

区交警大队还积极深入各乡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中队利用“赶场日”深入辖区沿线村庄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不乘坐电动三轮车、驾驶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等安全出行常识;深入各学校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组织民警深入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组织学生参观交通安全宣传展板、观看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视频、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形成大家共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局面,从而达到教育一人带动一家的目的;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双微”平台等媒介,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布交通安全温馨提示,实现“点对点”的警示教育,进一步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

(全媒体记者余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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