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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公寓》剧版告影版侵权 剧版出品方称电影版为擅自制作,要求停止上映;后者回应称已获得法律授权

新安晚报 2018-08-07 11:07 大字

电影版《爱情公寓》还未上映便风波不断,先前陷入抄袭争议,如今再陷版权争端。昨天,微博认证为上海尚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微博账号“爱情公寓”发文,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编剧汪远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抄袭余波未平又陷侵权纠纷

由情景剧《爱情公寓》原班人马打造的电影版《爱情公寓》原定于8月10日上映。情景剧《爱情公寓》曾经成为一代人的集体记忆,但也因为被扒出台词、剧情抄袭多部英美剧,而使得电影《爱情公寓》也陷入争议之中。

争端还不止于此。8月6日,微博“爱情公寓”官微突然发博称:《爱情公寓》是由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投资并享有全部权利,在联凡不知情的情况下,高格汪远等人擅自投资、制作、发行《爱情公寓》电影,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

值得一提的是,该微博并非为电视剧或电影《爱情公寓》的官方微博,其简介为“iPart爱情公寓-最受女生喜爱的温馨交友社区……2008年,我们以公寓住户的故事为原型,投资拍摄了《爱情公寓》电视剧”。

剧版提起诉讼影版否认侵权

根据此微博晒出的“情景剧《爱情公寓制作协议书》”,甲方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拥有本剧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本剧版权、版权的延期和续展,发行权和许可权、商标权、相关衍生商品权益,以及发布广告、宣传或以其它形式利用本剧的权利。”乙方落款则是“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远”,签约时间是2008年5月17日。

微博晒出的“版权证明书”显示,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为该剧(《爱情公寓》)的出资方和唯一版权人。

此外,该条微博也晒出了“《爱情公寓2》制作协议书”“关于影视剧《爱情公寓》续集开发声明”等文件,也标明了联凡计算机技术上海公司对《爱情公寓》的版权权益。

微博称,联凡已向各大出品、发行公司寄送法律文件,提起民事诉讼,并向电影局及中影要求停止上映,并晒出了“申请函”,其中《爱情公寓》制片人兼编剧汪远为法人代表的上海高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上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腾讯影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为“被申请人”。

随后电影《爱情公寓》官微也发出了声明,声明称:“电影《爱情公寓》由上海高格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格\’)基于电视系列剧《爱情公寓》编剧汪远先生的原创剧本制作,‘高格\’依法拥有电影《爱情公寓》完整著作权,并已事先获得了一切必需的法律授权与许可。对于就《爱情公寓》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恶意诽谤和骚扰的行为,‘高格\’保留对其进行诉讼乃至追责的权利。”同时微博中还晒出了多张作品登记证书及商标注册证,在一份今年6月29日宣判的民事判决书中显示,联凡于去年9月就一起知识产示,联凡于去年9月就一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起诉高格,最终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驳回了联凡的全部诉讼请求。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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