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的三大违法“雷区”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网络直播中都有哪些不注意就会违法的“雷区”,一起了解一下。雷区一:直播间想唱就唱
近两年来,直播行业快速发展,涌现了大批网红主播,不少主播依靠“直播演唱歌曲”这一行为收获了大批的粉丝。在这一过程中,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通过用户购买会员,刷礼物等形式双双获益。但是,这一行为也潜藏着版权侵权隐患。
7月16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启动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短视频、网络直播等领域开展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版权传播秩序。雷区二:公共场所“任性”直播
你在餐馆吃饭,吃相正在网上直播,任何人都能看得见;你和朋友逛商店,两人闲聊的内容也在网上直播,任何人都能听得见……目前有的视频直播网站,会提供公共场所实时视频,对此有律师表示,商家在未经顾客同意时就将对方的图像、声音上传至网络,涉嫌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
直播平台和商家未征得顾客同意采集顾客图像信息进行直播,就有可能损害了顾客的利益。顾客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若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责任。
雷区三:传播违法信息
为了博取点击量,主播们费尽心思找亮点,有的直播平台大肆传播低俗和涉赌等有害信息,部分平台为逃避监管,组织“深夜场”低俗直播;有的网络主播公然传播涉毒歌曲,公开教唆粉丝辱骂他人,争相炫富斗富,发布低俗恶搞内容。种种乱象,不一而足。完全置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对于判断力较弱、模仿性很强的未成年来人说,更是贻害无穷。
这些行为实质上起到了教唆、帮助他人犯罪的作用,如果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在公共场所和公共网络空间的一切行为都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线。我们呼吁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不断加强法律意识,依法文明安全上网,共同打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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