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前夫带得变坏 我该怎么办?
编辑同志:
3年前,我和胡某协议离婚,10岁的儿子小晨随他生活,我每周可以探望一次。近两年来,胡某开始做生意,无暇关心孩子的生活学习,经常出入酒店和娱乐场所吃喝玩耍,还时常把孩子带着一道去,结果使小晨染上了喝酒的嗜好。今年2月以来,我几次探望小晨时,都闻到他身上一股烟味。经调查得知,小晨经常跟一些不三不四的孩子在一起混,学会了吸烟。更让我揪心的是,前不久,小晨与其他孩子发生矛盾,将对方打伤,对方家长花去医疗费5000元,对孩子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前夫胡某不愿一人承担,硬要我也承担一部分。
这些情况出现后,我多次劝说胡某要对孩子尽心尽责,可是他听不进去,仍我行我素。现在我非常担心孩子的成长。请问,由于胡某不听我规劝,我该怎么办?另外,小晨打伤他人所造成的损失我有义务赔偿吗?
读者:郭惠敏
郭惠敏读者:
鉴于你的前夫没有很好履行监护职责,你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该法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
根据你所述情况,胡某忙于做生意,无暇保护和教育孩子,经常带孩子进入娱乐场所,让孩子喝酒,疏于对孩子的管教,以致孩子交友不良。这些情况表明,胡某不仅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和尽抚养教育义务,而且其行为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由于胡某不听劝告,仍然对孩子放任不管,现在你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居委会或者派出所反映,由这些部门出面对胡某予以劝诫、制止;二是起诉请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诉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如果你起诉,且能够证明上述情况属实,那么法院会依法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小晨打伤他人的赔偿问题。《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从你所述情况看,你前夫胡某是做生意的,而且经常出入酒店和娱乐场所,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对5000元的医疗费和相关损失,他应当能够独立承担。当然,如果胡某的经济条件不允许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话,你无疑要承担其中的一部分。
潘家永
新闻推荐
家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一小区的林女士夫妇带着家养未拴狗绳的柯基犬在小区内遛弯时,狗只突然冲出电梯追赶邻居陈女士并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