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追究并通报13名处级干部酒驾醉驾行为
新华社哈尔滨7月26日电(记者闫睿)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近日通报了13名处级干部酒驾醉驾行为责任追究情况。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防办原主任、党支部书记夏晶醉酒驾驶问题。2017年12月30日晚,夏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1月,香坊区法院判处夏晶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夏晶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中心原副主任金世洲醉酒驾驶问题。2018年1月18日零时,金世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被松北区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18年2月7日,松北区法院判处金世洲犯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金世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相臣酒后驾驶问题。2018年2月3日晚,李相臣驾驶机动车辆被香坊区交警大队检查,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相关处罚。李相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时通报的还有哈尔滨市水政监察局副局长王岩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警总队直属支队原支队长魏行舸(已退休)、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杜国林(已退休)、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副处长宿永斌、绥化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赵宝军、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副调研员赵凯、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原副处级检察员张杰(已退休)、双鸭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刘恩忠、双鸭山市政协办公室副主任佟小范、佳木斯市职教集团管委会主任高光晟等10人的酒后驾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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