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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让“外挂药店”折损了医改效力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7-27 09:13 大字

据7月25日《半月谈》报道,不少患者有这样的经历:医生看完病后,开出两张药方,一张在医院内拿药,另一张要“出门左拐去XX药店”。院内部分药品是可以医保报销的,院外拿的药则是自费。患者对于院内开药院外买药表示不解,质疑“医生勾结药店拿提成了”。

眼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患者在医院拿药比在外面药店买药更划算、放心,院内开药却要到院外买药,损害了患者的权益,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对此,很多时候医生也没办法——近年来,为遏制药品过度使用,国家引入“药品零加成”和控制药品占病人总费用的比例(药占比)等举措,国家医保政策保基本医疗,医院药房只允许有1500到2000种左右药品引进,多为医保范围内的基本药品。但各种药品加起来可能有十几万种,医院有的基本药品,并不能满足所有患者的需求,让患者到院外药店买药,也是无奈之举。而一些大型公立医院,为了防止医疗腐败,对于销量排名靠前的药品,往往会采取无条件停止进货的措施,因为用量高就有回扣嫌疑。

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也让一些价格高但疗效好的药品被“误杀”,让患者无药可用。而医院为防止医生开大处方,为遏制以药养医、控制药占比,让一些医生自保选择让患者到外面买药。这也让少数医生趁机把患者介绍给自己熟悉或有利益输送的药店,从中牟取不当得利,从而让医生拿回扣现象以另一种方式再现。

“外挂药店”大大折损了医改效力。本是为了防范医疗腐败、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到头来却适得其反。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和控制药占比,如此医改方向并没有问题,关键在于医改不能“单兵突进”、不能搞“一刀切”,改革不能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问题,要避免控费导致患者吃不上药、吃不起药。

对此,就要完善控费考核体系,要能增补患者需要的常见药,要进行综合施策。医疗改革如同治病,要考虑病人的整个身体情况,要能循序渐进,选择最适合的治疗方案,不能因为病人感冒了就猛打抗生素,破坏机体的免疫能力。如今看来,不少地方的医改仍不是“最佳治疗方案”,期待“外挂药店”之弊能引起各方足够重视,并以此为切口对相关做法予以反思、调整与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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