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监管别让网络买卖活体动物泛滥
新闻观察
我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各种活体动物。然而,有些店铺和快递公司私下达成默契,有的快递员知道里面是活体宠物,但还是收快件,只是在之后的运输过程中,其他快递员是不知情的。还有卖家称,他们事先将宠物包装好,有的快递员上门取件,也不会查得太仔细,可以蒙混过关。值得注意的是,活体动物如果包装不妥,其排泄物等会对其他快递造成污染,如果其在运输过程中死亡,也会妨害公共卫生。而且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逃脱事故,还可能带来咬伤人、传染疾病等风险。
另外,一些在网络上贩卖活体动物的商家都明确表示,他们出售的活体动物都没有打过免疫疫苗,也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那么这些活体动物是否有毒,是否携带各种病菌,消费者都无从得知,不管是用来当宠物,还是做其他用途,都存在极大的风险。
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也不能免除其监管责任。首都爱护动物协会副秘书长李伟建议,电商平台应对售卖活体动物的商家加强审核和管理。她提到,部分商家考虑利益,不考虑买家有没有饲养经验,动物是否适应新的地理环境等。“蛇、蝎子这类动物本身不适合做宠物,这类动物也没有任何证明,无法判断是否有毒、携带病菌等,不建议购买。”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制度监管,不能任由网络买卖活体动物的行为泛滥成灾。
(综合新京报、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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