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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十七岁的单车” 校园单车无需为共享单车让路

澎湃特约评论员 2018-06-29 16:10 大字

近期,郑州大学一则《关于清理主校区非机动车的通告》引发舆论反弹。这份署名为“保卫处”、公开时间为6月27日的文件提到,师生员工个人停放在主校区校园内的非机动车,请于7月15日前自行带离校园。在共享单车进校后,师生员工及校外人员的非机动车将不得再进入校内行驶。 

不过,在引发巨大争议之后,该保卫处又发布了一份说明,表示通告中提出的方案暂停实施。下一步我们将广泛调研论证,充分征求师生意见。郑大保卫处承认,此前的通告“征求意见不足,沟通不够充分,方案不够完善”。

只是,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

对于这样一份措辞强硬、牵涉广泛、影响较大的整改方案来说,触发师生强烈反弹,原本就是可以预见的结果。该校保卫处此前置显而易见的“风险”于不顾,而今却宛如忽然顿悟般的后知后觉。其态度立场的180°大转弯,本身就充满讽刺意味。校园管理,若总是想着强势逼人就范,那么被“打脸”也就是理所当然了。 

将师生非机动车清理出校园,引入共享单车取而代之。这样的清理方案,就算不是没事找事,至少也是用力过猛了。其最为人诟病的一点就在于,丝毫没有顾及师生已然成型的出行习惯,也没有考虑到非机动车所有者的利益。大学校园往往占地庞大,加之生活区、教学区往往分区明显,客观上决定了师生必须以单车等代步。从某种意义上说,一辆属于自己的自行车,就是师生们精准掌握时间、带来稳定心理预期、确立归属感和效率的必要生活工具。 

当然了,共享单车也是单车,也能满足师生们的代步需求。但需要明白的是,共享单车时常面临着要“抢车”的情况,一部分师生可能会面临无车可用的状况,这远没有一辆个人专属的自行车来得有确定感。

再者,师生们所拥有的非机动车,说到底也是一种个人财产。校方动辄单方面以无厘头的理由限制和排斥其使用,无疑有侵犯权利的嫌疑。按照郑大最初的通知,“个人所有的非机动车都必须主动带离校园。”试问,对于那些异地就求学、寄住宿舍的学生们来说,把车带离校园又能放在哪里呢? 

其实不难想见的是,郑大之所以意图引入共享单车取代个人非机动车,无非是看重了前者整齐划一,看起来更具有规律性、秩序性的美感。然而几乎所有人都知道,那些参差不齐、或簇新或破败的传统自行车,才更是师生生活的本真,更像是大学校园本来的样子。 

大学后勤管理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最大程度满足师生对于安适、便利生活的向往,而不是基于一种机械的审美观来粗暴地破坏传统、打破常态。大学校园并不只是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管理对象,更是老师和学生共同的生活家园。若无相互尊重和充分协商,那些想当然的行动方案只会适得其反。对师生生活方式多些包容,是一所大学天然该有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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