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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无烟诉讼案胜诉,控烟就该“零容忍”

安徽工人日报 2018-06-28 07:10 大字

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的判决对“列车设置吸烟区”坚决说“不”,不仅有利于推动铁路列车全面禁烟,也将促进整个社会形成“零容忍”的控烟氛围,为“健康中国”建设助力。

2017年6月9日,因在普通旅客列车K1301上遭遇二手烟,大学生小李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此案被称为是“国内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6月25日,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哈尔滨铁路局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哈尔滨铁路局30天内在K1301次车上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见6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在列车上设置吸烟区的行为违法”“判决取消吸烟区拆除烟具”——这一判决不仅意味着原告胜诉,更意味着舆论一直十分关心的“普通列车全面禁烟”问题,事实上已得到了司法判决的明确支持。

众所周知,尽管近年来,我国在铁路列车禁烟上已取得积极进展——高铁动车组列车的“全面禁烟令”已得到越来越严格的落实,但由于普通旅客列车上“设置吸烟区、允许在吸烟区吸烟”,列车全面禁烟一直存在明显短板。这正像此次法院判决指出的,“设置吸烟区必然导致车内环境降低,尽管设置在通风处,但烟依然会飘散到列车其他地方”。

这种背景下,此次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否认了此前铁路部门“设置吸烟区”做法的合法性,有利于在动车组“全面禁烟”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所有铁路列车“100%全面禁烟”。而这一判决事实上也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如原卫生部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而我国早已签署并已生效的世卫组织《控烟公约》更是要求,“每一缔约方应……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无论是高铁动车组,还是普通铁路列车,无疑都是十分典型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理应“100%全面禁烟”,不能留下像“吸烟区”之类的控烟死角。

除了推动“列车100%全面禁烟”,从整个社会更宏观的“室内公共场所禁烟”角度看,上述判决同样也具有积极的控烟示范价值。众所周知,囿于各种阻力,此前原本旨在实现“室内公共场所100%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在2014年征求意见之后一直难于落地,其间,《条例》内容甚至一度被曝出现“倒退”——“100%全面禁烟”被允许大量“设置吸烟区”的“部分禁烟”所取代。同时,在一些地方的控烟条例修订中同样也出现了类似的“允许设置吸烟区”的表述。

这种语境下,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的判决对“列车设置吸烟区”坚决说“不”,旗帜鲜明地支持“无烟诉讼”,堪称一股控烟“清流”,不仅有利于推动铁路列车全面禁烟,也将促进整个社会形成“零容忍”的控烟氛围,为“健康中国”建设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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