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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执法”何以成为“必播剧”? 话题榜

济宁晚报 2018-06-22 10:09 大字

■本报评论员 刘晓钧

19日,太原一名身穿城管制服的男子手持物件多次抽打商贩的视频引发人们关注,视频中,商贩被打倒在地,还传出阵阵抽打的声音,拍摄者则称,“今天终于看到现实版”。当晚,当地官方发布通报,对在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的执法队员先做出停职检查的决定。

城管打小贩这件事,因为每年都会被曝光,所以人们也产生了“审丑疲劳”,倘若不是公开录像中打人城管的动作特别凶狠,行为特别恶劣,或许人们就不愿再关注这类事了。那么多年来,为什么城管殴打小贩总是像设计好了一样,注定会在我们的视线中出现呢?为什么“野蛮执法”总是深受某些城管的喜爱?个人认为,主要是因为打人城管背后的执法环境、执法思维以及相对空白的问责制度使得某些城管人员敢于这样做,甚至愿意这样做。

在城管看来,殴打街头小贩,首先有“管理城市”的“正当”理由,我管理,你不从,我也没有别的办法。动手顶多是处理方式不当,但我目的是好的,是让这个城市更加干净整洁,既然是“为了大家”,我也顾不得你小贩了。

其次,小贩多是弱势群体,尤其是视频中被打的是名相对瘦小的老年人,别说面对手持“武器”的城管毫无招架之力,甚至事后连投诉也找不到地方,这样的“对手”,很容易让打人者“底气十足”。其实就连拍摄曝光,也要靠陌生的路人,同时关注这类事的也多是网上看客,也只有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舆论,相关单位才可能对网友有所交代。

另外,也因为网络舆论的突出缺点是热度难以维持,网友的关注只是一时兴起,所以相关单位常常先给个“开除临时工”或者“停职”的回应来应付舆论。处罚力度过轻,成为屡屡出现野蛮执法的第三个理由。我们知道,城管打人并不是一人之错,也不仅仅是表面行为恶劣那么简单,倘若管理思路和制度不变,倘若心中没有对法律的敬畏,那么即使开除了一个打人者,还一定另有人“前仆后继”。

路边摆摊,有损市容市貌,但可以劝导,也可以根据法律条款进行处罚,我国没有一条法律上写着随意摆摊者应当被殴打。一个或多个壮年城管殴打摆摊老人,有时则是妇女,这画面,可比随意摆摊的不文明更甚千万倍。

城管与小贩虽然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但是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城管有管理的权利,但没有不加约束的特权。而现实中,双方在地位上往往是不平等的,小贩打城管,对其依法进行惩处相对来说要容易得多,而城管的暴力,得到的往往是默许,这也是一个令商贩和百姓头痛心寒的事情。

无论怎么看,野蛮执法都是一种“多输”的管理行为,对商贩和法治社会的伤害自不必说,更明显的是,它会毫不留情地伤害整个城管队伍的形象。要知道,没有谁能随便给哪个群体抹黑,损害自己名声的,只有从业人员自己,当城管打小贩变得已经不足为奇,社会舆论就会给城管人员贴上“暴力”甚至更难听的标签,在今后小贩与城管的矛盾中,人们会不假思索地站在小贩这边,如此,城管的执法环境会越来越艰难。

无论怎么看,野蛮执法都是一种“多输”的管理行为,对商贩和法治社会的伤害自不必说,更明显的是,它会毫不留情地伤害整个城管队伍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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