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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司机开共享汽车肇事 最终,他赔给人家16200元,还涉嫌危险驾驶罪

齐鲁晚报 2018-06-21 02:51 大字

本报记者陶相银通讯员刘云鹏

一辆正在路边充电的共享汽车没有锁门,被杨某开走,随后这辆车又被他的朋友孙某开走,而孙某不仅没有驾驶证,还是醉酒状态。结果,孙某驾驶中不慎撞上了护栏。孙某还当即跟乘客刘某互换了衣服,让刘某顶缸。但最终,他们的伎俩被识破,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还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赔偿给共享汽车的经营公司16200元钱。

共享汽车肇事

司机跑了乘客顶缸

5月10日凌晨4时30分许,交警一大队接到刘某的报警,称其驾驶一辆共享汽车在四方路撞上了路中央隔离护栏。

民警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并刘某进行了询问。民警询问事发时车上有几个人,刘某称事发时他驾车,车内还有一名朋友孙某,而孙某已经自行回家。出于职业敏感,民警立即让刘某打电话喊来孙某,并对孙某、刘某都进行了呼气检测,证实刘某并未饮酒,但孙某处于醉酒状态。

虽然刘某和孙某的口供一致,但民警还是调阅了该车行驶路线上的多处监控录像进行求证。在反复对比后,民警发现,实际驾车人是孙某,而在事发后两人的服装却相互交换了。

面对证据,两人最终交代了孙某醉酒驾车肇事刘某顶缸的实情。

事发地点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共享汽车快速左转,眼见就要撞上路边的路牙石又猛然一个90°急转弯,径直撞上了路中央隔离护栏,汽车冲开护栏后进入逆行车道,驶出十几米后才停下。

共享汽车竟然是“偷”的

肇事司机确认了,但这辆肇事的共享汽车是哪来的?

直到当天上午民警打去电话,共享汽车所属公司才发觉车辆“被盗”了。该公司在后台调阅使用记录后发现,这辆共享汽车于5月9日夜间被工作人员开至位于神道口的充电站进行充电,并于10日凌晨1时许充电完毕,之后再无使用记录,该车肇事时是“非法用车”。

那“偷车”的人又是谁?民警对刘某和孙某再次询问时,才最终弄明白了原由。

原来,“偷车”的人是杨某,一家位于神道口附近的KTV的工作人员。杨某、孙某、刘某三人相互认识,而且刘某常年给杨某工作的KTV送盒饭,近期刘某都是驾驶共享汽车去送盒饭。10日凌晨4时许,杨某下了班,发现楼下有辆共享汽车没有锁车门,便认为是刘某停放在此的,随即上了车就驾车送同事回了家。返回的路上,杨某还给刘某打了个电话,称把他的共享汽车开走了,而刘某却称自己根本没下过单。杨某这才意识到开错车了,把车开到了三角花园附近,接上了刘某和刚喝完酒的孙某。

三人原想开着不花钱的车回到各自的家。到了东平街附近,杨某先下车回了家,车辆便由醉酒的孙某驾驶,岂料到了四方路拐弯时,一头撞上了护栏。由于孙某醉酒且无证,便让刘某顶缸,刘某也一口应了下来。

肇事司机无证且醉驾

赔钱并且涉嫌犯罪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偷开他人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经共享汽车经营公司证实,车辆未锁的原因是充电的工作人员疏忽所致。而杨某又是误以为车辆是刘某下单使用。所以,杨某的行为并未构成违法。

共享汽车与使用会员之间的《会员租车协议》也含有多项条款,会员在使用共享汽车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自行承担。更何况孙某还不是会员,其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并逃逸的后果均需自行承担。

最终,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调解,孙某向共享汽车所属公司赔偿汽车维修费用及其它损失共计16200元。

5月22日,孙某的血样检测结果证实,事发时孙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8.41毫克,达到了醉酒驾驶标准,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日前,孙某被取保候审。

事发时,汽车冲撞护栏。(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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