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专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之一
1、什么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指申请人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首次登记。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建设的商品房、单位或个人依法建造房屋,市建投公司、新马投资公司等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拆迁安置房等不动产建造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由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对其之后物权变动具有原始根据效力。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该不动产之后的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均无法办理,物权变动将不能申请办理。因此,购买开发企业的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拆迁安置房屋权利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之前,应先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比如:开发企业、不动产建设单位等)先行申请首次登记,取得了不动产初始登记证,方能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完成物权转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新闻推荐
链接今年1月12日,工信部官网发布声明称,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相关手机应用软件存在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问题,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