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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安庆晚报 2018-05-22 09:07 大字

【案例】 胡女士与丈夫婚后不久,丈夫便暴露了爱酒如命、酒后失德、动辄伤人的本性。尽管胡女士一再忍让、规劝,且丈夫也曾多次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可转眼就被抛到九霄云外,仍不时对胡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为了彼此尚存的一丝温情,更为了一双年幼的儿女,胡女士并不想离婚。那她该怎么办,才能既保住婚姻、家庭,又能约束丈夫呢?

【评析】 胡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胡女士丈夫动辄伤人的行为无疑当属其列。《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即如果屡遭家庭暴力,可以求助对应单位,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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