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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隐私边界,让群众敢于监督

齐鲁晚报 2018-05-22 02:18 大字

刚消停没几天的“民警偷拍上司偷情”事件又有新动态。根据临海市公安局昨日发布的案情通报,当事民警池某已因涉嫌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从官方通报中,目前还看不出对池某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是哪一种,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相比于此前的关禁闭、行政拘留,池某这次所面对的人身限制要严厉得多,将承受的法律后果也要严重得多。

按照临海警方的说法,池某长期跟踪、偷拍上司周某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罪名被坐实,池某所要面临的刑罚可想而知。

很显然,监督权的行使不能突破法律红线,这是最简单不过的道理,很多人之所以对池某的遭遇表示同情,恰恰是因为并不清楚监督权的行为边界到底在哪里。换句话说,如果发现了领导干部存在涉嫌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很多人并不知道怎样去做才是合法的。池某从被行政拘留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不免给公众带来巨大的心理震动,如果一名曾经的执法者都掌握不好尺度,那普通群众又该如何行使监督公职人员的权利?

现如今,技术的发展让隐私权界限变得更加模糊,就连“追拍娱乐明星”都引发了巨大的争议,普通公民在监督公职人员时,尤其在取证时应该守住怎样的行为界限,必须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答案。众所周知,“有图有真相”的线索,在举报处理时享受更高的优先级,如果没有相关证据,甚至可能给人留下诬告、造谣的口实。或许这正是池某利用多种技术“偷拍上司”的原因所在,他也恰恰因为“取证”突破了法律红线。

事件处理至此,并没有画下句号,而是留下了问号——公民的监督权与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到底如何划定界限?公职人员的隐私权当然要受到保护,但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也同样值得鼓励,那么就要明确上述问题的答案,既不能让隐私权受到侵犯,也不能让监督者因为不清楚法律红线而畏首畏尾。这才是“民警偷拍上司”一事留下的最有价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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