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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想“火”切莫火中取栗

陕西日报 2018-05-11 06:58 大字

  近期,一条“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被带走协助调查”的消息,在各网站和社交媒体上大量传播,让与伊利公司相关的奶农、上下游合作商、企业员工以及资本市场投资者感到恐慌。接到伊利公司和潘刚本人书面报案后,呼和浩特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邹光祥、刘成昆抓获。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二人批准逮捕。(5月7日新华社)

  据悉,两名犯罪嫌疑人均经营自媒体公众号,其中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事前在微信朋友圈广而告之,称自己要写短篇小说,“超级重磅”,随后几天连续发表《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等三篇文章。但凡关心舆情、关注网络动态者都不难发现,名曰“小说”实际上算不上什么文学作品,更无正能量可言,而且具有明显的暗示性、指向性,充其量只是对网上传言、谣言的“艺术加工”。

  “写小说”式谣言本质上还是谣言,而且可能更具传播力和迷惑性。据警方查明,刘成昆早在策划“天禄财经”微信公众号时,就曾流露出通过爆企业、老板“黑料”来赚取“粉丝”和“广告费”的意图;“不好写还没实锤的都用小说写法写”;“这个事不怕啊,反正我说是小说,又没指名道姓。”貌似底气十足,实则更像是掩耳盗铃。而微信公众号“光祥财经”作者邹光祥从刘昆成处获悉潘刚“下了飞机在机场就被带走去调查”的“内幕”后,打电话向伊利公司求证,被告知是谣言后仍写下了《公司聚焦:伊利股份董事长潘刚或“失联”》的文章,且拒绝删除稿件。两人造谣牟利的主观故意显而易见。

  网络谣言传播快、受众广,其危害性早已为社会广泛认知,国家相关部门也一直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网上造谣、传谣行为的打击。然而,出于各种目的的网络造谣、传谣现象却屡禁不止。两名自媒体人涉谣被查处的警示意义在于,“写小说”式造谣不过是自作聪明而已,不管手法多高明、形式多隐蔽,只要存在造谣的主观故意,符合法定追究情节,就要为之承担责任、付出代价。

  个别自媒体拿毫无根据的网络传闻和自己的主观臆测,添油加醋炮制所谓的“猛料”“内幕消息”,试图以此博眼球、赚人气,让公众号“火”起来,达到以谣博名、以谣牟利目的,这无异于火中取栗。最终为自己造谣传谣付出代价,受到法律制裁,纯属咎由自取、自食其果。

  自媒体在舆论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日益扩大,理应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无论出于何种目的的造谣惑众、混淆视听,有百害而无一利,不仅滋扰他人、危害社会,最终也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媒体涉嫌“写小说”式造谣被警方查处,无疑再度敲响了网络传播自律的警钟,也提醒广大网民擦亮眼睛,避免被某些网络媒体的“花式谣言”所蒙蔽蛊惑,共同呵护洁净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辛刚/图 秦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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