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整治规范秩序 营造有序交通环境 —— 我市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政策解读
记者 李卉
当前,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运营、非法上路、非法占道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我市城区普遍面临的管理难题。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连日来,我市出台一系列举措,重拳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日前,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科王本圆向记者介绍了近期热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整治有关政策问题。
据介绍,我市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思路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的工作原则,即:严查源头非法生产和销售企业、商铺,严禁外地车辆、配件流入,严控源头车辆增长;通过设置限行区,限制非标准、未挂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逐步减少路面存量。坚持“疏堵结合、罚教并济”的工作原则,即:以小范围禁行为带动,逐步将城区设为限行区。市民驾驶的非标准、未挂牌车辆不得驶入限行区,驶入限行区的,将依法进行处罚,有车辆来历证明的,处罚后放行,重复驶入限行区,无证驾驶的,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属于拼装车辆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限行区将根据工作进度逐步扩大。另外,市政府有关部门将进一步优化公交线路和推行校车服务。
一、关于限行区内禁止通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种类
限行区内禁止两类车辆通行:一是未经国家工信部公告允许生产的车辆(即:无法登记挂牌,但达到机动车标准的车辆);二是经工信部公告允许生产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
二、今后允许上路行驶的电动车种类
一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此类车辆不驾驶证,车速在25km/h以下,外观尺寸和整车质量符合非机动车标准;二是国家工信部公告允许生产的车辆,此类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登记上牌,并持驾驶证驾驶。
三、残疾人允许使用的车辆类型是机动轮椅车
此类车辆仅供残疾人或行走困难者代步用,座椅的结构应满昃下肢残障者的需求,车辆的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车辆的起动、制动、油门及其他装置,应能全部由驾驶员的上肢操作,车辆应具备手动行走装置,车辆的外形尺寸不得大于2500×1200×1400(长×宽×高)。二是电动轮椅车。此类车辆仅供残疾人或行走困难者代步用,座椅的结构应满足下肢残障者的需求,车辆的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18km/h,除电机驱动外,应备有手移动装置,车辆的外形尺寸不得大于1600×750×1150(长×宽×高)。
四、快递业允许使用的车辆类型
一是国家工信部公告允许生产的电力驱动机动车,需持驾驶证,并登记上牌后上路行驶;二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车辆外观、统一标识、统一编号后上路行驶。
五、非标准电动车能否挂牌
非标准电动车,不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内,不能登记上牌。群众在购买时,可登陆工信部网页进行查询。对销售非标准电动车的,群众可及时举报,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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