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狗主人驾车撞死偷狗人 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新网扬州5月5日消息,今年1月15日,一名偷狗者被狗主人撞死。5日,记者从扬州市广陵区法院获悉,该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狗主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今年初,一起因偷狗引发的命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扬州警方1月15日通报,1月15日14时45分许,犯罪嫌疑人范某某(男,40岁,徐州邳州人)在广陵区李典镇长生村联友组附近,遇见盗窃其家狗的嫌疑人罗某某(男,42岁,淮安人),罗某某被发现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范某某遂驾驶面包车进行追赶,双方行至吴桥加油站北侧约600米处,范某某驾驶的面包车与罗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致罗某某受伤,后因伤势过重在送医途中抢救无效死亡。
5月4日,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检方查明,在发现偷狗者后,范某某采取了驾车撞击的方式进行拦截,而撞倒对方后,由于情况紧急,范某某采取的措施失当,加上一些其它因素,范某某误将油门当刹车,没有及时停车,一直把偷狗者推了七八米远。
最终,偷狗者因急性失血死亡,随后赶到的警察在偷狗者驾驶的摩托车中发现了其偷狗所使用的工具。挂在摩托车上的包里还有五条被偷的狗,并找到了偷狗者使用的毒镖和弓弩。
法院审查后认为,虽然偷狗者的行为存在过错,但范某某驾车措施失当导致偷狗者死亡确是事实。在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之后法院酌情判定,范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原题为《狗主人撞死偷狗者 狗主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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