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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释放更多人本情怀

大众日报 2018-04-24 03:45 大字

□汪昌莲

1993年出生的顾健是江苏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研二学生,在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值班14小时后猝死。顾健的家人认为,学校和医院理应负责,认定顾健为工伤死亡。但校方和院方对此有不同意见。顾健的不幸猝死,让规培生的权益保护引发关注。(4月19日《中国青年报》)

工伤认定,一直是劳资纠纷的焦点问题。一方面,劳动者意外受伤,工伤认定,成为疗伤和维持生计的最后一根稻草;而意外身亡,工伤认定,则成为用人单位对家属最好的抚慰。另一方面,规避工伤认定,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特别是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的一件“法宝”。两者之间的搏弈,落败的往往是处在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一方。上述消息中的规培生顾健,值班14小时后猝死,就引发了工伤认定纠纷。

这场纠纷的发生,不仅让规培生的权益保护引发关注,而且也将工伤认定的议题,再次推到了舆论前台。从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上看,规培生等同于实习生,确实不太符合申报工亡的标准,也没有明确支持工伤认定和赔偿抚恤请求。更何况,学校不符合申报工伤认定的主体,死者与医院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也没有给死者发工资。换言之,学校和医院,均同死者之间不存在劳资关系,因而无法申报工伤死亡。

然而,死者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主体,在规培期间又接受医院和带教医生的管理和安排,为医院发挥职能承担着大量工作。虽然他还不是正式的医师,但他的工作内容和性质,与医院本院住院医师并无实质差别,理应获得和住院医师同样的保障和赔偿。医院和学校如果能为死者申请工亡赔偿,更重要的是体现对医疗行业和医生群体的人文关怀。事实上,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不乏有学生实习期间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的判决案例。

工伤认定,应释放更多人本情怀。首先,用人单位应以人为本,善待劳动者,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主动承担责任,而不是等待司法判定后不情不愿地履行相关责任。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障机制,应及时撑起一把庇护弱势群体的保护伞,不要让一些劳动者身体受伤,心更受伤。特别是,有关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应明确和细化更多的认定情形,如将实习生等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一旦出现工伤纠纷,司法机关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公正裁决,竭力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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