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狠刹“售卖外卖信息”的歪风
近日,记者卧底多个“电话销售”群发现,有卖家专门出售外卖订餐客户的信息。包括电话姓名、订餐地址在内,每条信息的售价不到一毛钱。还有网络运营公司借助软件搜集用户的订餐信息,打包后倒卖给电话销售公司,有些外卖骑手也做起了客户信息倒卖的“生意”。(4月23日《新京报》)
外卖信息“含金量高”,包括姓名、电话号码、微信账户、支付宝账号、个人住址等十分及时和精准,所以,外卖信息泄露后,对当事人造成的潜在危害不可估量。一旦获取信息的人对当事人进行精准诈骗,往往防不胜防。比如,不法分子假借订餐商家的名义要求客户“换菜”,客户很难提防,诈骗分子可以轻松获得当事人的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以及银行卡账号及密码,然后实施诈骗。
事实上,刑法修正案(七)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了立法,明确规定“谁收集信息谁负责”的原则,而且规定,凡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因此,出售和非法提供个人信息属于“法律红线”。可是外卖行业为何仍然存在严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呢?
笔者以为,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则信息泄露后,不发生严重问题,比如损失较大额度财产,或者产生严重伤害,当事人往往自认倒霉,没有报警处理,故而信息出售等违法行为通常没有进入法律视线,违法者没有受到惩罚,不畏法;二则“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没有落地,收集信息的单位较少受到严厉惩罚,对保护信息不够重视,同时,升级保护信息的成本可能大于违法成本,丧失了保护的动力,且抱着侥幸心理,任其泛滥;三则出售或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较为隐蔽,不易被发现,且不诉不究,有的人胆子大,或者以为法不责众,无意守法。
所以,外卖信息事关公民个人隐私和安全,而点外卖越来越广泛,如果不狠刹售卖信息歪风,点外卖则信息“裸奔”,令人叫苦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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