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销售熟食违法吗?
基本案情:周某在未到相关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经营了一家熟食店,2015年7月5日制作了一批熟肉后进行贩卖,5日下午就有122人发生食物中毒,其中10人住院。6日上午8时许,某县防疫站接到报告后,即派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了解,中毒者系用周某熟食店生产、销售的熟肉所致。调查人员于9时许赶到熟食店,将上述情况告知该店实际经营者周某之妻宋某,并发出“停止经营”的书面通知。某县卫生防疫站对剩余产品、中毒者粪便及加工熟菜的容器、用具等检测,认定这起食物中毒事件是由周某熟食店生产、销售的熟肉所致。人民法院认为,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1.26万元。
巧儿说法:《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巧儿说法》栏目公益解答律师刘长平
电话:138304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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