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事故现场不撤离将被处罚
本报讯(柯林)笔者11日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从5月1日起,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导致交通堵塞的,驾驶人将被执法交警处以200元罚款。
据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该《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另外,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也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即便只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也不能继续驾驶车辆撤离现场。
届时,对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执法交警将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3款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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