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大学原教授套取科研经费细节:与企业主、中石油中层联手
去年6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以下简称“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案备受社会关注,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一份裁定书披露了上述案件涉案人员的最新动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近日公布的《唐德岭等单位行贿罪、贪污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获悉,时任胜利油田汇泽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德岭于2009年至2011年间,伙同石油大学和长江大学教授王某,骗取石油大学、长江大学科研经费314万余元,唐德岭分得56万元。
据《北京晚报》此前报道,该裁定书中的王某即为王新海,他因犯贪污罪、行贿罪一审获刑11年6个月,且上诉被驳回。
上述裁定书显示,唐德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审驳回唐德岭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外,裁定书披露的另一名关键人物还揭示出曾发生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内部的腐败问题。
套取科研经费
据裁定书披露,唐德岭,男,1961年8月30日出生,案发前为胜利油田汇泽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贪污罪、行贿罪,于2016年3月4日被羁押,同年3月23日被逮捕。
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1刑初64号刑事判决,唐德岭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唐德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唐德岭于2009年至2011年间,伙同石油大学和长江大学教授王新海等人,利用王新海担任《物探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科研项目下《地球化学勘探新方法与应用研究》课题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方式,骗取石油大学、长江大学科研经费314万余元,唐德岭分得56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依法所作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对涉案物品的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因此驳回唐德岭的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唐德岭所涉案件在去年曾引发社会强烈关注,其中涉及高校学术生态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更令舆论哗然。
据《北京晚报》此前报道,王新海利用自己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并将其中323万余元据为己有;为感谢他人在自己调动工作、获取科研项目上的帮助,行贿50万元。
2017年7月4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题为《严惩用科研项目“圈钱”》的文章。文章称,该案释放出一个强烈信号:全面从严治党没有盲区、正风肃纪没有禁区,把科研项目当“圈钱”工具只会身败名裂。
该文章还认为,科研经费的资源浪费乃至腐败滋生,不仅恶化了学术生态,对创新这个发展“引擎”也是极大的腐蚀。科研经费不是“唐僧肉”,科研领域也不是“硕鼠”的乐土,“王新海们”的结局即是教训,当引以为戒。
揭中石油内部腐败案
此外,上述裁定书披露的的另一名关键人物还揭示出曾发生在中石油内部的腐败问题。
裁定书显示,唐德岭在担任汇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于2010年至2015年间,为感谢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汇泽公司向中石油下属的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销售节油器谋取竞争优势,通过方某之妻魏某(另案处理),给予方某美元8万元(折合人民币501080元),给予方某之弟(另案处理)人民币159万余元。
澎湃新闻证实,方某即为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原副总经理方朝亮。
据中国青年网此前报道,方朝亮因受贿540余万元,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妻子魏立萍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报道还揭露了方朝亮参与套取高校科研经费的一些细节。据王新海回忆,2010年,他对方朝亮说想做化探项目。方朝亮认为,不能只让王新海一个人弄,因此让其弟弟方朝旺去找唐德岭,让唐找王新海、林某,他们一起去做这个项目。
王新海得知化探项目批下来了,经费是510万元。他告诉唐德岭,项目实际做大概需要100万元,意思是给林某100万元。经费下来后,他转账给唐德岭168万,分3次给了方朝旺共20万元。2013年4月,他还给了方朝旺56万元现金。
据林某证词,当时唐德岭说项目让王新海挂名,这个项目审批下来后,林某要了不到100万元的经费,项目所有的工作都是由他来完成,王新海、方朝旺、唐德岭均没进行任何实质的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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