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公布20年前对教师沈阳的处理决定沈阳被认定在与女生的交往中行为不当,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近日,有北大校友在网上发文,要求原北大中文系教师沈阳对1998年女生高岩自杀事件承担责任、作出道歉。对此,北大经核查后于4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1998年该校和中文系对沈阳的处理决定。
4月8日上午,北大校长林建华主持召开了北京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专题会议。
会议介绍,1998年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处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组对高岩死亡事件进行了调查取证,于1998年3月作出了事实认定,给出了调查结论。其中涉及到沈阳行为不当、违反师德,同年7月,北大中文系依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相关事实和调查结论,决定给予沈阳警告处分,并报学校批准,随后在中文系召开全系教师大会,通报了学校和中文系的处理决定。
1998年7月的文件显示,北京大学认定,沈阳于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给中文系本科生上现代汉语课,与学习委员高岩接触较多。1996年5月,沈阳到香港城市大学访问期间,曾与高岩数次通信。1997年1月,沈阳回北京度假,高岩去到沈阳住处,要沈阳“表态和她建立恋爱关系”,沈阳无意与高岩恋爱,但当时却回答说“那你就算是我的女朋友吧”,并与高岩搂抱、亲吻。沈阳1997年6月从香港返校后,终止与高岩往来。
1998年3月11日,高岩在家中突然死亡。公安部门鉴定,高岩系自杀致死。
北京大学认为,鉴于沈阳作为一名教师,在与女学生高岩的交往中行为不当,违背了《教师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沈阳行政警告处分。
北大中文系在《关于给予沈阳警告处分的决定》中认为,沈阳作为一名教师,在与高岩的交往中态度不够严肃,处理很不慎重。高岩之死虽确属自杀,但沈阳在与其关系上处理不当,无疑会使高岩思想上产生强烈刺激,沈阳又没有及时向组织反映自己与高岩交往以及发现高岩精神状态有问题等情况,以争取组织的帮助,以致酿成严重后果,造成了极坏影响。
本报综合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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