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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要求五成以上养老院具备医疗服务能力

农村大众报 2018-04-06 09:10 大字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罗争光)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22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行动旨在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管,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尽快在养老院服务质量上有明显改善。

通知提出,到2017年底,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各项服务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初具雏形,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明确了此次行动的9项重点内容:一是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二是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建设;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四是加强养老院安全管理;五是提高养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素质能力;六是建立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七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万里行活动;八是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九是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监督。

通知要求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通知介绍,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2017年开始,暂定四年。根据工作需要,以问题为导向,每年确定专项行动主要任务并制定实施方案。

2017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从3月开始,分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治阶段(6月至10月底)和巩固深化阶段(10月至2017年底)进行,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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